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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霍州:举行正当防卫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
时间:2020-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28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赵某某正当防卫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用公开听取各方意见的方式对案件公开审查,以公开促公正。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霍州市委对本次公开听证工作高度重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红彬,霍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田晋川,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现场全程参与了旁听。 

  本次听证会由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权建威担任主持人。会议邀请了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霍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专家、律师、乡镇代表、人民监督员共计9位听证员参与听证。

  按照公开听证的相关要求,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听证员名单确定后,及时印发了案件材料送达各位听证员,全面客观地向听证员介绍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并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二批关于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帮助听证员履行职责。

  听证会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列举证据;申诉人赵某某陈述其认为自身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的诉求、理由和依据。 

  

  原案件侦查人员阐述了2014年对赵某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的理由,以及案件侦办过程。

  主持人围绕“民间纠纷”、“正当防卫的价值”、“培育良好社会风尚”等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法治宣传。9名听证员围绕“不法侵害行为是否已经结束”,“案件发生的时间、空间环境”,“防卫人是否具有防卫的紧迫性、必要性”,向原案侦查人员、申诉人进行提问,从法理、人情多角度发表了对于赵某某构成正当防卫的看法。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本起申诉案的申诉人赵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听证会结束后,马红彬指出:公开听证的意义在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实现兼听则明、公平正义,今后要在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中善用公开听证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在办案中要真正履行职责,积极介入侦查,督促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提升办案效率。检察官应当具有求极致的精神,把案件办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案件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度、满意度。 

  听证会结束后,马红彬检察长询问了申诉人目前工作、生活情况。

  7月31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一致同意对赵某某的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并决定通知公安机关以撤案处理。同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诉人案件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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