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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我的检察日记
时间:2018-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对检察院的深刻印象源于上学那会,我记得当时学校邀请河南省检察官学院的一名老师来我院讲课,课堂上老师就问讲台下的学生“说一下检察院的职能及其具体包含哪些科室”,我们在座的学生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都是仅仅停留在“反贪、反渎、公诉及批捕”这四个科室上当讲课结束后,我才发现自己之前对检察院简直一无所知。后来,大学毕业后继续读研,当我看到我的大学室友在毕业后考入检察院工作并着检察制服的工作照时,我就立志以后也要在人民检察院工作。2016年我研究生毕业,那年正好山西省公务员招考,我报考了检察院,之后顺利通过考试当年11月,我被录用到检察院工作,并成为一名检察院正式干警,任检察官助理一职。

  从1978年到201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已经整整四十周年。从入职到虽然仅有两年,在这两年里我感受到我的成长,同时我也见证了我们检察院这两年的发展。

  刚进检察院时,我们新进人员在政治处待了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我认识到了政治处的工作性质及其工作的繁重,打破了以往我对它的认识。政治处会涉及到有关政治、组织、人事、思想、教育等多方面的工作,它是院领导和党组开展政治工作的主要办事机构,通过政治处,能够有计划、有步骤的把上级的指示、决定等变成每一名干警的具体行动。

  2017年1月份,我被分到了刑事执行检察科。此时,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正式全面上线,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逐步要求全部线上办理,这标志着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模式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对于这个科室我是完全陌生的,而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这个名字也是新颖的,它的“前身”叫监所科,2015年为适应新的任务要求,将其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在我去科室报道的第一天,科长送了我一套有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工具书我了解到这个科室所涵盖的职责范围之广泛,它是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如对法院判处财产刑后的执行情况监督、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活动监督等等。其中我印象最深的是我刚到科室报道不久,就收到一位律师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内容主要为其当事人身患疾病,不适合羁押,建议我院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科长在收到申请书后首先进行初审,后在案件规定的期限内我们联系了指定医院并邀请医院相关科室的医生同我们一块去看守所对在押的当事人进行现场抽血检,血液结果出来后发现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不存在不宜羁押的情形,故我院并未对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通过这件事,我认识到了检察事业的神圣与严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职业的立场与准则。

  2017年下半年司法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反贪、反渎和预防转隶,检察机关全面完成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行“捕诉合一”的工作机制、科室合并,原来的公诉科、侦监科及刑事执行检察科合并为刑事检察部,刑事案件从审查批捕到提起公诉再到最后的执行监督都由一名检察官负责。我从刑事执行检察科又到了刑事检察部,我辅助的是一名从检二十多年的检察官。从去年到现在有将近一年的时间,我感觉自身在这段时间有所成长。我从师父身上学到如下几点:第一、不打无准备之仗。还记得刚开始跟师父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经常是去了看守所后我才发现文书没带全,结果只能重返单位,这样往往既费时又费力。在经历了几次犯错后,我都会时刻提醒自己做任何事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第二、法律既是利剑,也需要执法者的温情。记得有一个赵某诈骗案,罪犯赵某谎称自己是某金融公司的业务员,以需要刷单为名,诱骗多名在校大学生利用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在多个贷款平台贷款并将所贷款项给了赵某,赵某将所贷款项用于个人挥霍,最终导致大部分贷款无法偿还。该案中,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8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词时对其进行了法庭教育,从其自身、其家庭以及社会三方面对其进行教育与感化。从师父身上我真切体会到一个道理:指控犯罪是公诉人的职责所在,但正如打击犯罪是刑罚目的,但打击并不是刑罚的唯一目的,通过揭露、证实犯罪,来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分子并且警示后人避免重蹈覆辙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第三、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法律工作不是可以啃老本啃到老的职业,刑法学说浩如烟海,刑事犯罪日新月异,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法律人的素质和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如容留他人卖淫案,根据(公安部公通字【2008】36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项: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但在2017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容留二人以上卖淫的,则依照容留他人卖淫定罪处罚。仅仅是多了一个字,定罪标准则不同。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中华民族大步迈入新时代。新时代就要有新使命;新时代,就要做新检察。2018年是检察机关重建四十周年,但我与检察机关相识、相知仅仅两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用自己的青春见证检察事业的发展。

作者: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贾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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