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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祖国】赵建树:我的法治信仰
时间:2019-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法律梦的萌芽 

     记得小学语文老师曾给我讲过商鞅“徙木立信”的故事,自此秦国走上变法图强的道路,最终统一六国。老师对商鞅变法推崇备至,我就对商鞅产生了“小崇拜”。纵观中外古今历史,凡是强大的国家无一不是法治健全,法治高度发达的国家。大学期间,我有机会广泛涉猎各种书籍,我从图书馆借阅了《韩非子》爱不释手,两个月就通读了一遍。“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故民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法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等等,后来通过阅读,我更加相信,一个国家的强大,必然首先要求法治健全、依法施政。

艰难的司考之路 

     2006年,我军校毕业,真正意义上开始了我的军旅生涯,繁重的训练任务让我暂时忘记了学习。我的一位老领导,闻知我对法律比较感兴趣,就提醒我“你可以考个司法考试嘛”,他戏言:连个司考都不敢考,还说自己记忆力好呢?当领导把三大本司考教材交到我手里时,我心想:书虽厚,只要坚持也没什么难的。从此,我每天在训练之余开始学习,由于法律术语晦涩难懂,经常看书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就睡着了,醒来发现没有看几行。为了面子我只能硬起头皮和自己较劲,先坚持把书通读一遍,看不懂的就看两遍、三遍、甚至更多遍。凭着这股劲,我硬是啃下了三大本,自信满满的想:“君子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今年一定一次性通过。

     9月9日,当我做好考试准备,计划向领导请假时,上级通知,11日集团军组织留守工作检查。我对工作最熟悉,负责留守,如果请假去参加考试,检查难免出纰漏,会影响战友们这么长时间的辛苦付出。辗转反思后,我决定不去参加考试,当天晚上我积极准备检查的各项资料,一夜无眠。11日,当送走检查组已是下午四点多,第一次司考就这样与我擦肩而过。

     2014年,由于工作需要,我被调整到新的岗位,个人自由支配的时间相对充裕一些。为了弥补心中的遗憾,我再次拿起司考教材,准备继续朝着我的法律梦前行。捡起书本容易,但经过多年,很多法律都已经修改,出台了很多新的司法解释,原有的知识也遗忘殆尽,几乎从零开始。我制定了严苛的学习计划,把能利用的一切课余时间都用来学习法律,心想这次考试胜算最大。但结果却狠狠打了我的脸,“28分”让我终究没有迈过司考的门槛。军人没有服输的时候,2015年我又一次向“360分”发起冲击,但由于家庭、工作等原因,精力牵扯较多,学习时断时续,我再次与司考证书无缘。

      2016年,我把司考定为自己的终极之旅。认真总结前两次失败的原因,进一步改进学习方法,上半年我按制定的计划严格执行,效果非常好。6月份,一纸命令让我来到机关,陌生的环境、陌生的工作,为了尽快适应熟悉工作,我无奈又一次把考试无限期延后。考试报名公告后,最后一天,我决定报名,即使通过不了,也不能给自己留遗憾。8月中旬,部队外出驻训,我负责留守。为了不给自己留遗憾,我暗下决心,一定利用好这最后一个月。我列出每天的任务清单,需要完成的工作,用最短时间完成,节省下的时间全力学习,一个月时间里每天只睡5小时。司考成绩公布的第3天,竟然通过司法考试,经历了7年4次准备3次司法考试,我真正体会到了成为一名法律人的路程是艰辛的,但收获也是满满的。

法律意识的觉醒 

     司法考试通过后,我开始关注法律事件。担任法律辅导员期间,我积极普及法律知识,帮助战士解答法律疑惑,在我的带动下,两名战士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更让我记忆犹新的是我成功帮助1名战士解决了现实问题。2018年7月的一天,1名战士主动过来找我,反映说他父亲2017年5月在天津打工期间因意外造成工伤事故,导致左眼几乎失明,右眼视力只有1.0,但企业既不进行工伤认定,也不做鉴定,补偿一事也是一拖再拖。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我立即查阅了有关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等资料,意识到工伤认定,在单位不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个人可以主动申请,而且申请鉴定的时间只有1年,如果不及时鉴定,将会影响工伤补偿。我第一时间将相关法律解释给战士,并告诉他如何维护家人的权益。在我的支持下,他与企业负责人联系,表达自己诉求。刚开始,企业负责人答应10万元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又查阅相关法规,经过初步测算,工伤补偿远大于这个数字,就让这名战士继续与企业负责人联系,要求进行工伤鉴定,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我持续跟踪这件事,最后得知,他父亲最终获得工伤补偿款21万多元。从这件事,我认识到群众对法律的需求是有的,但他们缺乏合适的渠道,需要我们法律人去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困惑、现实法律问题,把社会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

法治理念的更新 

     2018年,面临转业选择的我,在未来职业选择时,我毅然决定选择法律事业。但究竟从事哪个分支,一时难以抉择。“8.27昆山持刀砍人案”引起了我的注意,该案发生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准确研判,最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相关指导案例。“8.27昆山反杀案”让我认识到检察机关司法理念的转变,立场更加客观公正,最后我毅然选择了检察事业作为我终生追求的职业。新时代对司法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既是对检察人员一次考验,更是一次思想升华、理念更新的挑战。作为新时代检察机关的一员,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毕生的精力追寻法治精神,践行法治理念,为检察事业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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