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临汾霍州:一场关于“麻雀”的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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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霍州:一场关于“麻雀”的公开听证
时间:2020-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24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一场关于“麻雀”的听证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让我们来一看究竟。

  为吃野味捕麻雀,触犯刑法悔不该

  2020年9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五人,为了吃“野味”,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手电筒照明、弹弓击打的方式在霍州市永康南路狩猎麻雀80余只。

  公安机关在掌握犯罪线索后,快速侦破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并以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认为,刘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无逮捕必要,拟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

  检察听证促公平,少捕慎诉显温情

  本案是霍州市首起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刑事案件。权建威检察长高度重视,要求既要把上级检察机关“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落实到办案中,把案件办好,又要做好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领域职责的担当,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同时唤起人们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关注和保护,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造福一方的积极作用。

  霍州市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部门、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参加了听证。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及证据情况,阐述了拟作不批准逮捕的理由。侦查人员讲述了办案经过并发表了意见。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表示以后要爱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环境,并用自己的切身感受告诫周围的人,对法律要心存敬畏,不触碰法律底线。

  听证员围绕犯罪事实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并发表了意见,经闭门评议后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不批准逮捕的处理意见。

  麻雀虽小,生态环境不可少

  可能很多人会不理解,这种随处可见的小鸟怎么会和违法、和犯罪扯上关系,曾经被列为“四害”的麻雀,怎么突然就成了国家保护动物,打不得更吃不得。其实早在2000年8月1日,麻雀就被确定为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和濒危物种。麻雀作为整个生态的一份子,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链完整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听证会呼吁大家要戒除肆意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的恶俗陋习,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关心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圈良性循环,携手创建和谐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