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太原清徐:我省首例基层检察院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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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清徐:我省首例基层检察院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时间:2020-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28日,清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清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清徐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判决:清徐某公司就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1400元。该案是山西省首例基层检察院起诉后判决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线索发现:一体化办案机制促工作

  为了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专业化、精准化迈进,我院借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契机,将与公益诉讼工作联系紧密的食品药品环境类刑事案件调整至第三检察部办理,创新建立食品药品环境类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由同一办案团队围绕指控犯罪、诉讼监督、公益损害、是否需要提起民事或者行政公益诉讼同步开展审查、调查,通过整合办案力量、重构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着力打通公益诉讼工作的“肠梗阻”。今年以来,已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今年9月,我院在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监督中发现,清徐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虽已受到行政处罚,但该行为还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尚未得到有效维护。

  案件办理:以法服人,获得被告认同理解

  我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第三检察部进行案情研判,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拟定调查取证方向,明确工作重点;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法院指定管辖;及时在正义网发布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针对诉讼请求等具体问题集思广益、仔细推敲;约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通过列事实,摆证据,讲政策、释法律,使其真诚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为将来判决的及时履行打下坚实的基础。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和2019年2月,清徐县某公司生产二批次食品,分别销售到湖北省和河南省,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以上产品均已流入零售市场,无法召回,其价格共计人民币1140元。最终,本院提出了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庭审履职:当庭宣判,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庭审过程中,赵正斌检察长等2名检察官出庭履职,清徐县人民法院院长银威威及人民陪审员等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整个庭审过程中,我院诉求清晰简明,举证科学合理、明快有效,很好的把握了庭审态势。在法庭辩论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展现了良好的法律理论素养和辩论能力。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当庭悔过,对我院所提公益诉讼请求全部认可,并表示将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最后,清徐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我院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