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晋中平遥:依法惩治“兼职刷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地方动态
晋中平遥:依法惩治“兼职刷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时间:2021-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足不出户、日入斗金”“点点鼠标、轻松赚钱”……你是否收到过类似的短信,面对这种“无门槛、零风险、高回报”的诱惑,你是否也跃跃欲试?

  近期,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来电提醒:加我微信****,可以兼职,我出钱你出力,每天900元”。2020年12月的一天,小杨收到这样一条短信。

  小杨是一个家庭宝妈,没有固定收入,于是通过搜索这个微信号码,添加了昵称为“周某某”的人为好友。

  之后,“50盈利56,200盈利1,1000盈利500,5000盈利1000……”小杨开始靠刷单挣佣金。一次次刷单,一次次返佣金,就这样,犯罪嫌疑人以“返佣金”为“诱饵”,让小杨深陷其中。接着,对方以系统卡单、系统错误等借口为由,暂停返还本金佣金。小杨通过刷信用卡、向亲朋好友借钱,已负债累累,最终被骗16余万元,此刻的小杨才恍然发觉自己被骗了,于是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向平遥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为了帮助被害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对被告人多次释法说理,建议认罪认罚,最终挽回14万元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兼职刷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屡有发生。诈骗分子往往选择急于兼职赚钱的宝妈、在校大学生等为目标,利用群发短信、求职网站、QQ、微信、野广告等渠道发布兼职刷单信息,以时间快、收益高为诱饵实施诈骗。(刷单套路见下图)

 

 

  传统的电商信誉刷单是诈骗,切勿相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刷单实为非法商业模式,需承担法律责任。

  新型的“兼职刷单”行为通常是以高额佣金为诱饵引人上钩,一旦有人上钩,骗子通常会要求被骗者先垫资刷单,并声称会返还本金及佣金,待被骗者刷单金额较多时,就会以系统卡单、系统错误等借口为由,暂停返还本金佣金,要被骗者继续刷单或汇保证金,从而骗取钱财,切莫参与。

  寻找工作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如果在兼职刷单过程中发现有来路不明的财产转到自己账户上,一定要问清楚来源,属于犯罪所得的,及时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别因一时的贪念而涉嫌犯罪;如果涉及到付款、退款、扫码等环节,一定要提高警惕,发现被骗后,要在转账的第一时间打110报警,并保留对方的所有QQ、微信、银行卡、电话、转账记录等信息。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