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忻州市院:对一起刑事案件的司法救助对象进行司法救助申请及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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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院:对一起刑事案件的司法救助对象进行司法救助申请及复核
时间:2021-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0月19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东曙专程赴偏关县,看望一起刑事案件的司法救助对象张某某,并对其司法救助申请进行复核。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周东曙了解到,该案被告人张某和被害人刘某育有的5岁孩子张某某,由其爷爷奶奶照顾,爷爷患有残疾,奶奶没有工作,一家人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导致家庭生活陷入窘境。

  得知该情况后,周东曙随即指令市院第八检察部迅速查明张某某是否属于司法救助范围,以便开展后续救助工作。在明确张某某属于司法救助对象后,周东曙指导张某某的爷爷奶奶向市检察院相关部门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资料。

  在张某某家中,周东曙向张某某的爷爷详细了解了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状况,并向当地村委会核实了张某某家庭的其他情况。在交谈过程中,周东曙说到:“司法救助不仅是检察机关的职能工作,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法,更是党和政府的具体关怀。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司法办案中积极传递司法温情,通过检察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温情”。

  看到张某某在家中无忧无虑地玩耍,周东曙拉起他的手,语重心长地对在场人员谈到:“作为案件的受害人,孩子是无辜的,两级检察院要协同当地政府、社区和学校,给予更多帮助,继续将温情延续下去,共同关注孩子成长”。随后,他与张某某的爷爷奶奶亲切交谈,鼓励他们一家人鼓起勇气,告别过去,克服困难,积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