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晋中榆社:司法救助解民忧 检察“初心”换“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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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榆社:司法救助解民忧 检察“初心”换“民心”
时间:2021-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真的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受害家庭的关心,宋某某是家里的唯一劳动力,家里60多岁的老母亲靠他来抚养,他走了,我都不知道这个家以后该怎么办。现在,我觉得生活有盼头了!”被害人家属激动地说道。

  近日,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鸿飞来到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宋某某、嫌疑人王某某的家里,为他们送去米面,这份再普通不过的“薄礼”,寄托的却是“司法为民、为民司法”的“厚爱”。

  作为本起交通肇事案的承办检察官,张鸿飞与被害人家属深入交谈,详细问询了被害人家庭情况。了解到被害人宋某某系脱贫户,无配偶子女,以务农为生,母亲已年迈,一直靠宋某某抚养,如今宋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没有得到任何民事赔偿,整个家庭陷入了困境。面对被害人家属期待的眼神,张鸿飞说:“脱贫攻坚是在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取得的伟大成就,你们刚刚实现了脱贫就遇到了这么大的变故,作为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手段,用实际行动践行‘一个也不能少’的庄严承诺,让因案受困的人尽快脱困,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办案过程中,得知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也是脱贫户,无配偶子女,靠务农为生,生活极其困难,案发后始终未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现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张鸿飞辗转来到了肇事者王某某家里,送去了米面。王某某说到:“真的是没有想到检察官会来看我,谢谢你们!”张鸿飞与王某某悉心交谈:“依法办案,是我们的基本职责,同时为人民群众解决困难,也是我们办案的宗旨所在。本案的最大困难在于民事赔偿,这既是被害人家属当前的唯一盼点,也是你最大的难点,我们会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充分运用司法救助等方式开展帮扶协调,为你们解决这些问题。”王某某满含热泪,哽咽地说:“谢谢检察机关,我真诚认罪悔罪,我对不起他们,我愿意接受处罚。”

  

 

  案情回顾:2021年2月14日12时许,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左侧乘坐宋某某)从某小区南门出来后驶入某街道路,向右转弯时电动三轮车速过快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宋某某死亡、王某某受伤、电动三轮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榆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驾驶人王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2021年8月27日,榆社县公安局以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管部门收到该案后,经初步了解当事人均系脱贫户,家庭极其困难,存在较大“因案返贫”可能。考虑到案件情况特殊,张鸿飞积极靠前指挥,亲自带头办理该起案件。

  “我和被害人是朋友,因为我的过失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我真的很想给他的家人一些赔偿,但是我实在是无力承担,我不知道该怎么面对他的家人……”嫌疑人王某某无奈地说。

  鉴于双方当事人都是脱贫户,且经济状况均很差,如何能够既化解矛盾,又避免双方当事人“因案返贫”,这是办案关键。榆社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案件焦点,深入走访调查案件双方当事人家庭状况,及时协调控申部门,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结合被害人家庭实际情况,联动民政、社区、卫生所等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开展“司法救助+民政救济+医疗服务+社区养老”多元化救助模式,切实长效解决被害人家属经济与养老的实际困难。

  对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榆社县检察院将“条文法”与“内心法”结合起来,充分释法说理,让王某某真诚认罪悔罪,尽力促成双方和解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针对王某某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社区、街道、民政、人社等部门,落实低保、就业等帮扶措施,确保办案守得住法律底线、对得起司法良知、护得牢人民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