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案情进入诉讼阶段,眼看犯罪分子将要得到应有的惩罚,我感激又感动。”
近日,赵某乙代表弟弟赵某甲为襄汾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了一封感谢信,感谢检察机关积极发挥立案监督职能,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此前,赵某甲还向襄汾县检察院送来一面写有“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执法为民温暖人心”的锦旗。
赵某甲现年62岁,自幼重度残疾,父母过世后生活无法自理,靠当地低保维持生活。2018年7月,任某某以高息诱骗赵某甲所有积蓄15万元后便销声匿迹。赵某甲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证人怕受牵连不愿作证,致使案件侦办陷入僵局。今年年初,看着走投无路的弟弟,赵某乙来到襄汾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襄汾县检察院受理后,及时向申请人了解案情,经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多次前往证人家中对其释法说理、晓以利害,使其放下思想负担如实陈述案情。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后,在综合研判全案证据的基础上,襄汾县检察院立即作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立案侦查期间,为帮助赵某甲解决实际生活困难,襄汾县检察院还为其申请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以解燃眉之急。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即将提起公诉。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检察责任担当,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诉求和“急难愁盼”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责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