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临汾尧都:对两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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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尧都:对两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1-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贩卖假酒赚黑心钱,害人终害己。近日,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王某等二人、刘某等三人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在临汾市级媒体上就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9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在经营烟酒专卖店期间,购进假冒伪劣汾酒、茅台酒,其中对外销售64350元的假冒伪劣汾酒,获利30500元。公安机关在被告经营的烟酒专卖店和仓库内查获假冒汾酒591盒、飞天茅台酒6盒。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共计价值17万余元。

  2018年至2021年1月,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三人从他人手中购买假冒汾酒在三处烟酒店共计销售96360元,获利53800元。侦查人员在其经营的烟酒店及租用的库房内查获汾酒319盒、飞天茅台酒6盒,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扣的白酒价值9万余元。

  尧都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等二人、刘某等三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两个案件时,认为二者以假充真、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尧都区检察院的全部指控、量刑建议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王某等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4万元和3.5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93050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刘某甲、刘某乙等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和3.5万元;依法判处刘某丙罚金1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89080元。同时,判决五名被告立即停止售卖假冒伪劣汾酒及茅台酒,没收违法所得,在临汾市级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检察机关必须将其当做生命线,守护食品卫生安全。本次假酒案的成功破获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同时有力维护了酒企的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