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晋城阳城:成功化解一起30余年的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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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阳城:成功化解一起30余年的工伤纠纷
时间:2021-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起长达30多年、信访10余年的工伤争议案件,近日,在阳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努力下,成功得到化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近日,当事人张某给该院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1984年11月15日,经阳城县原劳动局批准,张某被县地方国营某磺厂招为农民合同工。1989年5月23日下午,张某在该磺厂井下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经鉴定为四级残疾。出院后,张某无法正常工作,该厂领导同意其回家休养。此后,张某多次找该厂领导,要求处理赔偿事宜,时任厂长白某安排办公室主任王某具体负责,后王某在办理过程中因车祸病故致使赔偿一事搁浅。2008年9月,该厂被某煤业公司整合注销。整合时,因张某人事档案及工伤认定资料遗失,该煤业公司未给张某补缴工伤保险,致使张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张某受伤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此后,张某多次到省市县有关部门信访,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信件被批转至阳城县信访局、人社局办理,人社局以“该纠纷超过工伤认定时限。没有接收到张某相关受伤资料和人事档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处理决定,致使张某的工伤赔偿问题无法得以解决,形成争议。2020年11月,张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走进阳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为了查清事实、辨明真伪,实质性推进该争议的化解,办案检察官开展了大量工作。办案检察官走访了张某和时任厂长的白某,了解到张某被招工、工伤事故发生以及工伤鉴定的详细经过,走访张某所在的村委干部,了解到张某因工致残的家庭困难情况。办案检察官还调查了解了张某的人事档案资料,辗转去到阳城县档案馆,查阅了同一时期用工的相关资料,调取了1984年以来县劳动局的招工档案材料。办案检察官与县信访局、人社局进行案件会诊,经过多次释法说理,人社局认识到张某之伤属于工伤,作出的行政行为确有瑕疵。此外,阳城县检察院还召开座谈会,就问题实质性化解进行磋商,在检察院的主持下,申请人与各行政机关、涉事企业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涉事企业根据和解协议支付张某补偿,检察院根据争议化解结果及张某的困难情况,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在行政检察案件中进行司法救助的首次尝试,不仅化解了张某与行政机关长达30余年的工伤纠纷,同时也化解了张某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多年积怨,帮助张某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