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晋中市院:实质化审查 为暂予监外执行上好“保险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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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院:实质化审查 为暂予监外执行上好“保险栓”
时间:2022-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展开全面审查监督,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此次审查监督既是全面实质化审查的一次生动实践,也为暂予监外执行上了一道“保险栓”。

  事情回溯到2019年12月19日,56岁的长治市某县村民任某,因贩卖毒品罪被长治市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余元。随后,交付山西省女子监狱执行刑罚。2022年5月,任某就医后确诊为癌症。其子因任某患病遂向省女子监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后省女子监狱召开评审委员会,拟对任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受邀列席。省女子监狱认为,可以认定罪犯任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对案情进行细致分析、综合研判后,认为根据现有书面材料,任某尚不能排除保外就医的社会危险性,还需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深化、细化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要求,提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的意见,并将案件情况向院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省女子监狱拟对任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为预防罪犯再犯罪的可能性,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委派驻平遥监狱检察室检察人员、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检察人员前往罪犯任某居住地进行实地调查,监狱民警一同前往。重点调查为任某在村表现,适用保外就医社会危险性,保证人住所、经济能力、是否具备保证人资格,家庭成员真实意愿等情况。

  检察官了解到,任某入狱前在村表现良好,保证人(任某儿子)踏实能干,经营一家石材加工厂,收入相对稳定,自有多间住房,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具备保证人资格。通过实地走访,还发现任某仍有20余万元未还清欠款。通过分析研判,检察官认为案件存在因他人上门索债导致任某病情加重,以及因医疗费用和债务问题而重新犯罪的两个风险点。对此,检察官建议,由保证人拟定还款计划,村委会监督实施,以确保任某正常接受社区矫正,有效提升矫正实效。村支书感慨道:“这么热的天,你们不辞辛苦,专门来调查核实情况,我们都挺感动,一定按照检察官的意见,协助做好监管工作。”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充分研判案件情况,对全案重点关键环节和易发违法风险点进行审查核实。通过全面实质性审查,确认任某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认定事实有证据予以佐证,保证人符合法律规定,未发现暂予监外执行提请不当,遂提出同意对任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

  对保外就医类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再评估,是检察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实质化审查的一次有益尝试,丰富了案件审查的路径和渠道,切实增强了对保外就医类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力度,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