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临汾蒲县: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要回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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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蒲县: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要回拖欠工资
时间:2022-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蒲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当事人刘某某因劳务合同纠纷申请支持起诉案,为其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实现了起诉状副本与拖欠的工资同日“送达”的快速效应。

刘某某系山西省隰县人,农民,长年四处打工为生。2021年8月12日至10月15日,刘某某在山西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县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从事电焊工种工作,工资由二标段负责人李某某支付。工程结束后,李某某借口工程款未到位,没有按时足额向刘某某支付工资。

2022年5月、6月,刘某某分别两次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请求解决该问题,某县文物旅游中心收到转处理单后,对刘某某进行了答复,但是刘某某仍未拿到拖欠的工资。无奈,刘某某将李某某诉至蒲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分析研判案情之后,认为刘某某系农民工,严重缺乏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诉讼能力欠缺,因其以体力劳动打工为生,平时的经济收入仅够维持日常生活所需,自身也没有任何积蓄,无力支付高额律师费用,属于弱势群体。该案在某县文旅局介入后仍未得到解决的情形下,检察机关对本案作出了支持起诉的决定,随即向人民法院制发了支持起诉书。

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刘某某与用人单位山西某建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合同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刘某某仅将涉案标段的工程负责人李某某列为被告,很难保障其能在短期内拿到拖欠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务合同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性,检察官建议刘某某将山西某建筑有限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刘某某听取检察机关建议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山西某建筑有限公司收到起诉状副本的当日即向刘某某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2000元。蒲县人民检察院在维护刘某某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提前化解了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