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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娄烦:开在水库边上的听证会
时间:2023-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娄烦县持续推进汾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0年10月5日,娄烦县汾河水库被县人民政府列为禁渔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然而鱼翔浅底、江河湖景令人陶醉的同时,依旧有人顶风作案……

2022年5月31日凌晨时分,尹某某、索某某驾驶船只使用自制的电鱼工具,在汾河水库靠近尹家窑村附近的水域内捕鱼。凌晨1时许,二人靠岸后被娄烦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渔船、电网等自制工具,同时查获非法捕捞的18条鱼共计12.47公斤,渔获物被当场放生。二人在禁渔区内使用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虽然捕获数量较少,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刑法第340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本案的案卷只有薄薄的46页,但是,再薄的卷宗都是人间故事,再小的案件都有世事情常!对于基层检察官来说,办理“小案”虽然是工作的日常,但小案不能小办。办案人员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水库边村民,了解到水库周边的村民多年来一直有在水库捕鱼的习惯,他们虽然知道汾河水库禁止捕鱼,但对法律认识不够明晰,对非法捕捞的犯罪后果并不清楚,本案中尹某某、索某某捕鱼的动机也仅仅只是为了满足口舌之欲。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二人才真正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悔不当初,自愿认罪,并且愿意接受渔业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综合考虑尹某、索某二人非法捕捞的性质、后果以及二人到案后的综合表现,娄烦县检察院拟作不起诉决定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为了充分发挥检察听证释法说理、法治宣传的作用,娄烦县检察院将公开听证开在百姓家门口、案发地尹家窑村,并邀请村民代表一同旁听,以“走出去”的方式主动去上门听证。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更不是不诉了之。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娄烦县检察院向县农业农村局送达了检察意见书,农业农村局依法对二人进行了罚款4000元、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积极引导尹某某、索某某主动在水库周边义务巡逻,进行渔业法律宣传,并委托县精神文明办为二人安排社会志愿服务。两名曾经的犯罪嫌疑人变身如今的志愿者、法律宣传者,主动以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法,为水库边的村民们上了生动而有力的一课。

一日又一日,一年又一年,检察官们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在汾河水畔书写出一个个生动感人的生态故事,这些故事写在了青山绿水间,写在了检察答卷上,也写进了人民群众的心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