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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院:村委会主任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
时间:2023-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郭峪古城,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是太行山麓一座城堡式村落。因城内独具特色的明清建筑群,又有“中国乡村第一城”之称。近年来,依靠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村集体经济逐步发展壮大。



“检察官你好,我们已经收到了法院的正式裁定,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检察院在这个事上真是费心了,欢迎有空来郭峪古堡看看。”近日,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收到了郭峪村委的来电,心里倍感温暖。


事情还得从一次执行监督申请说起。2021年6月的一天,郭峪村委的诉讼代理人走进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公室,向办案检察官诉说了案件的经过。


2005年,郭峪村因开发古堡旅游,遂对居住在古堡内的村民集中搬迁,在村外修建住宅楼。住宅楼及附属工程分了5个标段,2006年1月,河南两个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其中两个标段的工程,2008年6月工程竣工。2015年11月,两个公司分别申请仲裁,请求裁定村委支付剩余工程价款,仲裁委支持了两个公司的仲裁申请。后两个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村委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但被法院驳回申请。


“之前村里靠古堡旅游还有点收入,这两年受疫情影响,已经大不如前了,天上掉下来的600多万元欠款,不是雪上加霜吗?”“两家建筑公司伪造了仲裁条款,仲裁时提供的结算审核报告也是假的,检察官可要帮我们把事情查清啊。”郭峪村村委主任说道。


随后检察官对案件过程进行了梳理:村委对仲裁结果不知情,仲裁卷所附建设施工合同是副本,与村委保存的合同正本多处内容不一致;工程审核报告结算审定金额与中标价相差巨大。而且村委称未对住宅楼工程委托过结算审核,那么两份审核报告是怎么来的?两个案子是否存在虚假诉讼?


带着以上问题,检察官着手调查核实。通过调阅诉讼、仲裁卷宗材料、逐一比对相关工程材料、实地走访查看已完工房屋、调查询问案涉工程及审核报告相关责任人近20人,历经两个月之久,案件终于取得实质性突破:案涉审核报告中署名的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均表示未曾参与过村委两个标段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更未签名,之后的笔迹鉴定意见也印证了这一说法。


至此,现有证据已经能够证明据以作出仲裁的主要依据——案涉审核报告系虚假,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不予执行案涉二仲裁裁决。并向公安机关同步移送可能涉及的虚假诉讼犯罪线索。


两案经报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执行裁定,不予执行两案的仲裁裁决,村委6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得以挽回,困扰村委会主任多年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