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晋中灵石:“检察蓝”捍卫“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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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灵石:“检察蓝”捍卫“生态绿”
时间:2023-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在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不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助力灵石更高水平建设高颜值文明卫生城市。

矿产资源保护

灵石县检察院在办理常某某等多人涉嫌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中,常某某等多人盗采矿产资源4万余吨,行为恶劣,后果严重,检察院迅速反应,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常某某等多人连带赔偿国家经济损失一千多万元。

修复前

修复后

河道环境保护

由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灵石县检察院针对灵石县段纯河河流主干道建设楼房且存在时间较长一直未予以拆除影响河道行洪的遗留问题,通过召开磋商会议,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共商对策,同时与行政机关共同做好案涉居民的释法说理、安保维稳工作,最终达成“互通合作、相互配合、依法履职”的共识。经多方齐抓共管,侵占河道10余年的4000平方米违章建筑终被拆除,彻底将侵占河道问题整改到位,多年问题终被解决。

修复前

修复后

大气环境保护

灵石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大量砂土物料,未采取任何防治污染措施,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针对上述违法情形,检察院对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该机关立即采取措施,要求该公司立即清运露天堆放的砂土并在清运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目前该公司已将砂土全部清运至棚内,周边大气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修复前

修复后

灵石检察机关将持续打好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的攻坚战、持久战,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