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止涧河作为洪洞县的一条主要河流之一,是汾河的一级支流,为季节性河流,河道长27公里,流经刘家垣镇、万安镇、辛村镇,在辛村镇汇入汾河。
尽职尽责 调查核实
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刘家垣镇一煤矿企业有一管道向石止河道内排放污水,污水呈乳白色,散发刺鼻气味,排放的污水沿石止河道流向汾河,污染了汾河以及周边村庄的生态环境。
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立即展开调查,查明向河道排污防水的管道是某煤矿企业整合前原矿方所设管道,向河道内排放的是煤矿企业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道,该河道为石止涧河,污水排入后最终流入了汾河,影响了汾河水质。
能动履职 全面参与
针对企业通过暗管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的违法行为,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多次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整改方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维护与保养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排污管道进行了封堵,将生活污水引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沉淀池进行了整改,消除了生活污水再次流入河道的隐患,保障了“一泓清水入黄河”。
溯源治理 跟踪落实
为推动溯源治理,检察官跟进落实,要求该企业对全矿区管道进行排查,消除全部隐患,及时维护与保养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现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用于矿区地面的洒水降尘和厂区的绿化,彻底解决了该煤矿企业生活污水外排的问题。
石止涧河是汾河的一级支流,其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汾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石止涧河水质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组成部分。洪洞县人民检察院以汾河的生态保护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