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晋城沁水:假币换真币这买卖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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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沁水:假币换真币这买卖真“刑”
时间:2025-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移动支付时代,现金交易更需“火眼金睛”。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群众习惯使用手机进行日常消费,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群众现金使用少、警惕性弱的心态,利用假币骗取钱财。日前,沁水县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使用假币行骗案件。

2024年5月30日,河南省的苑某喜、宗某、苑某功经商议后欲前往山西使用假币。当日,苑某功驾驶轿车拉乘宗某、苑某功先后去到泽州县某地以及沁水县的某些乡镇,在刘某、张某、何某、郭某等人经营的店铺内,通过使用百元面额的假人民币购买低价商品找零的方式非法获利。当日14时许,沁水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接郭某报案后,在对苑某功驾驶的车辆进行查控时,苑某功暴力驾车冲卡逃离现场,苑某喜、苑某功、宗某3人弃车分别向不同方向逃窜。宗某下车后将一装有52张百元面额假人民币的彩色条纹塑料袋丢弃至路边。经鉴定,宗某丢弃的52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以及宗某在张某某等人经营的店铺内使用的4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均为机制假币。

2024年9月20日,沁水县公安局以苑某喜、宗某、苑某功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移送沁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认定,苑某喜、宗某、苑某功3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于一个月后向沁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4日,沁水县人民法院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苑某功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苑某喜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4年12月12日,苑某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5年2月10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这场假币风云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