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游乐园本应是孩子们无拘无束尽情嬉戏的场所,然而,今年2月,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3岁的小赵小朋友却在游乐园遭遇了一场意外伤痛。在五寨县某游乐园玩耍时,小赵不幸被另一玩耍的儿童索某踩伤,经诊断构成左胫骨近端骨折,小小的身躯承受着不该有的痛苦。
小赵的家长心急如焚,想要通过法律途径为孩子讨回公道,可难题随之而来,侵权人索某也是儿童,事发时其法定监护人并不在场,而是由其他亲属看护。小赵家长既不知道索某的法定监护人是何人,也没有办法获取相关信息,始终不能确定起诉对象。一旦被告主体不适格,极有可能败诉,孩子的合法权益将如断线风筝般难以保障。
关键时刻,五寨县人民检察院伸出了援助之手。该院检察人员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排查相关场所安全隐患时知悉此事,随即主动联系小赵家长,细致讲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相关规定,让迷茫中的家长看到了曙光。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与五寨县公安局沟通协调,依法调取到事发当日接处警记录以及索某家庭户籍信息等关键材料,并为小赵家长提供专业法律帮助,手把手指导起草、修改民事起诉状。
在检察院的支持下,案件顺利推进。4月份,五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调解成功,由索某家长赔偿小赵损失的80%,游乐场负责人赔偿20%,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小赵小朋友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