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故城位于县城秀水镇北村西坡底,现存北门遗址,亦称小西门,门洞内的石壁上,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重修小西门题记石刻至今留存,属于县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作为承载仇犹古国历史记忆的重要物质遗存,故城是盂县文明脉络的实物见证。
今年4月,盂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线索摸排中发现,由于历史原因多条电力线路直接跨越盂县故城北门上方的城墙墙体,线路通过在城墙本体上架设电杆固定,存在墙体坍塌、文物损毁的重大安全隐患。为高效、稳妥推进整改,盂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协同共治、民生优先原则,主动牵头与县文旅局、国家电网盂县公司等部门开展沟通协商,明确既要保障附近居民的用电,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也注意保护文物本体。在议定施工方案后,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在全面保障附近居民正常用电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序拆除文物本体上架设的电线设施,同步对故城墙体及风貌进行修复复原,彻底消除文物安全隐患,有效保护了故城历史风貌与公共利益。
此次整改,是盂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守护文化遗产、以司法履职保障民生安全的生动实践。既守住了文物保护红线,又兜牢了民生保障底线,实现公共利益保护与群众生活便利的有机统一。下一步,盂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领域,常态化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以精准检察监督助力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中传承、在守护中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