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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勇于自我革命 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前进
时间:2021-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8日,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历史举行第三次党史专题学习,在个人自学习近平总书记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简史》,重温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三篇光辉文献”的基础上,传达学习了高检院有关“三个规定”文件精神。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主持会议并讲话。

  院领导、机关各内设机构、院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副检察长王文娅、二级高级检察官丁国军和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党支部负责人围绕专题依次交流发言。

  

  杨景海结合检察工作,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主要成就、曲折探索、经验教训及对山西检察工作带来的深刻启示与大家进行了交流探讨。

  会议强调:

  一、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定位,不断强化党员干警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始终做到思想上的统一、政治上的团结、行动上的一致,形成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的强大合力,努力为山西“十四五”转型出雏型贡献检察力量。

  二、敢于自我革命、自我修正。要结合正在进行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进检察队伍自我革命、自我修正,通过深入查纠整改、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持实事求是、遵循规律。检察工作必须要顺应时代发展,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识、把握和运用好检察工作的客观规律,切实肩负起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使命。

  四、发扬革命精神、民族精神。当前,山西检察面临“蹚出服务保障转型发展新路、推动整体工作迈进全国第一方阵”的目标任务,全省检察机关要传承发扬革命精神、民族精神特别是吕梁精神、太行精神、右玉精神,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前进。

  

  会议同时对持续推动落实“三个规定”进行了强调:

  一、精心组织学习,抓好教育引导,提高思想认识。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三个规定”出台的背景、制度价值、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落实。

  二、对标工作要求,细化措施方法,抓好贯彻落实。要以正在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山西检察工作实际,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让依规记录报告成为习惯、干预过问案件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接触交往行为得到严格规范、司法办案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督察指导,压紧压实责任。各级院党组书记、各部门党支部书记要自觉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常态化任务,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本部门记录报告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形成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良好局面和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