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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山西出台意见服务企业发展
时间:2010-11-01  作者:郭超美 宿世昌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91召开的山西省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上,山西焦炭集团总经理王廉敏一边翻阅着《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一边感慨地说,“这是山西省检察院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的有力举措,是服务企业发展最直接的体现”。

  日前,山西省检察院在深入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意见》。《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树立平等对待各类企业的理念,并具体提出了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的界限、改革创新中的工作失误与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所得的界限等“六个界限”。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或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严格遵守“六个严禁”: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在企业入股,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利用办案接受企业赞助和拉赞助费;严禁占用企业的通讯、交通工具等财产;严禁在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六个不轻易”: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动用警车进企业办案,不轻易发表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