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从2006年至2010年期间,李志强利用分管城建规划的职务之便,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三宗土地,用于自己控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嫌受贿400余万元,此外被告人还涉嫌贪污37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00余万元,以及滥用职权等多项罪名。在检察机关立案后,李志强为逃避查处,偷越国境逃往缅甸,后被引渡,又犯了偷越国(边)境罪。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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