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山西日报】办好小案件 赢得百姓心——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群众民事诉讼监督诉求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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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办好小案件 赢得百姓心——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群众民事诉讼监督诉求的故事
时间:2019-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小案件,大民生。民事检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量大、涉及面广,其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新时代对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7月29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发布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十大典型案例。我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努力在新起点上开创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房二卖”的“虚假诉讼”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老百姓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但近年来,不法当事人打“假官司”达到非法目的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如果遇到了虚假诉讼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王蕾长期在一线办案,她是崔某某等七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本案被告张某荣在担任某小区售楼负责人期间以售楼单位名义分别与王某某等七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将涉案7套房屋出售给王某某等七人并实际交付。张某霞担任该小区售楼负责人后利用其掌握的崔某某等七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在崔某某等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构了七份《购房合同》和购房收据。以售楼单位“一房二卖”不能履行合同为名向潞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荣、售楼单位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潞州区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张某荣赔偿崔某某等七人购房款及损失共计1532328元,售楼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检察院受理后,发现7起案件的“原告”均未出庭,既不领取判决,也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合人情,有悖常理。于是顺藤摸瓜,发现这可能是一起“一房二卖”引发的系列虚假诉讼案件。
  王蕾介绍,经过调查发现7名“原告”并不是本案真正的诉讼主体,而是由张某霞一手虚构的。至此,张某霞以虚构购房合同、伪造相关证据等手段主导的虚假诉讼案终于水落石出。经潞州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该系列案向潞州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再审,纠正错误裁判。检察长向法院院长递交了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作出“原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的裁定,之后作出撤销原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再审判决,相关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虚假诉讼”不可怕,法律武器捍卫咱。王蕾建议从三方面入手:一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因虚假诉讼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二是向法院对已生效的涉嫌虚假诉讼的判决提出再审申请;三是如果案件已经进行到执行阶段,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当然,当事人也可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我们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虚假诉讼案件重拳出击,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司法权威。
 

为32名农民工讨薪9万元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但是其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同时,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维权道路充满艰辛,所以,保障农民工权益需要充分发挥公权力的积极作用。
  支持起诉是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等32起支持农民工起诉的案件过程中,并未狭隘地理解支持起诉的“支持”一词,而是将“支持”贯穿于起诉至问题解决始终,在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以积极主动的工作状态,与各方协调,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为农民工争取到了全部劳动报酬,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大大节约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3月3日申请人杨某某经内蒙古籍建筑包工人员孙某某介绍召集其他申请人高某某等30余人来到被申请人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路新村龙康小区的工地从事砌砖、二次结构等施工作业。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派驻工地负责人李某某及工程技术负责人常某某具体处理工地有关事宜(含工程验收等),在施工作业的3个多月间,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仅支付过部分工资及生活费后再未支付任何费用。申请人杨某某携工友曾多次向被申请人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剩余劳动报酬,但均无果而终,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根据该规定,申请人的请求合法、合理、合情,决定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书送达法院后,为了使农民工能够尽快收到劳动报酬,承办检察官积极作为,与各方协调,最终32名农民工与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在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32名农民工剩余劳动报酬9万元整。农民工当场写下了收条,随后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督促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决定
 

  个人或企业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社会信誉度会明显降低,在商业经营、社会生活等方面处处受限。错误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侵害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依法监督。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中的甲牧业公司是临汾市一个现代化畜牧业养殖龙头民营企业,由于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被错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致使银行贷款被叫停,影响到企业发展,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当地农牧民的切身利益。
  该案经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法院撤销了张某某失信被执行人的决定,甲牧业得以正常运转。张某某专程到检察院感谢:“是检察院救活了我的企业!”
  以上的案例都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十大典型案例,省检察院7月29日已经向社会公开发布,这也是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新成立第六检察部后第一次向社会通报工作情况。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稼瑶介绍,我省检察机关要持续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上加码发力。找准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切入点,逐步实现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深度融合。要深耕民事检察核心诉讼监督业务,强化生效裁判监督,深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加强执行活动监督,做实虚假诉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