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山西经济日报】让民事检察产品更好更优更实在—— 数说2018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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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经济日报】让民事检察产品更好更优更实在—— 数说2018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
时间:2019-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29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民事检察工作情况。这也是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新成立第六检察部后第一次向社会通报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民商事案件295件。比如,某焦化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3万元案款20年未执结,向晋中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晋中市检察院向晋中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法院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省检察院及时跟进监督,在检法两院的共同努力下,使长达二十年未执结案件执行到位。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农纠纷案件304件,提出抗诉27件。比如,省检察院办理的孙某某与某村民委员会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孙某某承包地被征收却得不到补偿,法院认为该案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以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经省检察院抗诉后,省高级法院指令汾阳市法院立案审理,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356件,涉及农民工848人,为农民工追回工资2340万元。比如,晋中市灵石县检察院在办理黎某某等十位农民工讨薪讨债案件中,了解到农民工经多次索要劳动报酬无果,随时可能转化为群体性事件,在对欠薪事实、金额、期限等关键问题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查后,及时联系灵石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10位农民工拿到了应得的99000余元工资。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息诉案1559件,其中,促成和解156件,撤回监督申请527件,其他方式处理876件。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不服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286件,提出抗诉268件。抗诉案件法院再审139件,再审改变率占同期法院审结数84.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1件,法院采纳93件。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监督纠正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案件2623件,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8件。比如,太原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与李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查发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原审法院既未将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也未向其住所地邮寄送达,而是邮寄到无证据证明与当事人有关的地址,并在法律文书被退回后直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179件,法院采纳2098件。比如,长治市平顺县检察院办理的常某某与某村民委员会、崔某某返还土地执行监督一案,经调查了解法院怠于执行,导致常某某在收到法院判决长达五年时间未能在其土地上耕种,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协调法院和派出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常某某今年顺利在土地上恢复耕种。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7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提出抗诉19件,法院裁定再审15件,已改判11件。比如,太原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与某融资担保公司虚假诉讼案,查明某融资担保公司为逃避法院执行、虚构300万元债务的事实,提出监督意见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令小店区法院再审。另外,吕梁市岚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审查发现案涉主要证据“借条”系伪造,在向同级法院提出监督意见的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目前,该案已得到改判,许某某和刘某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犯罪被提起公诉。2019年5月,许某某、刘某某被岚县人民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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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全省检察机关正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省院党组部署的“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全面聚焦民事监督主责主业,健全以“精细化”为导向的民事诉讼监督机制,推动民事检察工作提档加速健康发展,努力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民事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