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山西法制报】以“检察公益”之盾护佑红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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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制报】以“检察公益”之盾护佑红色文化
时间:2021-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检察公益”之盾护佑红色文化

——临汾检察机关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工作纪实

 

  “这里埋葬着100多名为抵抗日本侵略而牺牲的八路军战士,他们大多是十几、二十几岁的年轻人,来自全国各地,为了革命事业,将自己留在了这里。之前已经破败不堪,经过修复,我们总算对得住这些革命先烈了……”在临汾市古县贾寨村,该村党支部任书记指着重新修葺一新的岳北军分区贾寨村革命烈士陵园,对前来回访红色遗址保护工作的检察干警动情地说。
  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颁布施行,以特别法授权的形式,将检察机关保护的公共利益从客观物质层面拓展到英烈保护即社会意识形态领域,更多体现民族情感、社会信仰和价值引领。临汾是革命老区,境内拥有红军东征纪念馆、彭真故居、太岳军区司令部桑曲旧址等多处红色遗址,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护佑红色文化,如何破题,是摆在临汾检察干警面前的一道大题。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自觉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主动融入、服务和保障大局,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截至目前,临汾检察机关共发现英烈保护及红色遗址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件,经审查立案3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件,全部收到行政机关有效反馈,期满回复整改率为100%。通过督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投资2000余万元,修复被污损墓体、墓碑、纪念碑、纪念亭30处,清理整治陵园环境卫生38处、排除可能导致烈士陵园冲毁的山洪隐患5处,排除5处未设置消防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25处存在土地、设施被侵占隐患的烈士陵园、革命遗址提出划定保护意见,切实用法律手段捍卫了英烈尊严。

划重点,试点先行,抓实破题之要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为褒扬烈士而修建的永久性纪念设施,是寄托哀思、传承爱国精神的重要场所。2019年初,临汾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以洪洞县检察院作为试点,探索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模式。
  洪洞县检察院大胆实践,先行先试,对全县英烈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寻找案源线索,仅2019年4月,共摸排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件,经审查立案9件,就烈士墓、纪念碑、塔、亭等修缮管护、烈士陵园环境、革命遗址保护范围划定等未履行监管职责行为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后全部回复,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源头性、长效性解决了全县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力推动了当地英烈保护工作开展。
  “通过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示范带头作用形成的可借鉴、可复制的办案经验,影响带动了全市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有力扩大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办案影响力、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可度。”临汾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吴青峰告诉记者。

树理念,注重协调,力推专项活动

  红色革命遗址是学习党史和革命史的鲜活教科书,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革命传统和红色文化的宝贵资源,也是重大的国家利益。对红色革命遗址的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在日常办案中,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始终坚持严格执法、规范司法,确保监督不越位、尽职不越权。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通过在全市开展红色文化保护专项活动,为保护国有文物、传承红色文化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作出了积极贡献。”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明介绍说。
  2018年,隰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隰县文旅局在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决死二纵队司令部义泉村旧址”未设置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说明、存在火灾隐患、附近随意倾倒垃圾等问题存在不依法履职情形。遂向隰县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决死二纵队司令部义泉村旧址”存在的文物保护方面的问题依法全面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隰县文旅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进行实地核查,对检察院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落实。截至目前,已设置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防火标志,清理垃圾,强化了文物日常维护工作。
  2019年,古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位于古县北平镇贾寨村的岳北军分区驻地旧址、医院旧址等革命遗址,属于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类的革命遗址,但因长期得不到有效保护,随时有倒塌灭失的风险,且当地新农村改造时已将其列入拆迁计划。古县检察院迅速行动,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取证,与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协调、协商研判后,向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贾寨岳北军分区驻地旧址、医院旧址等革命遗址面临的可能损毁灭失的问题履行法定职责。该检察建议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以此为切入点就全县革命遗址保护工作进行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决定实施贾寨村太岳区第一军分区旧址红色革命文物保护工程,建成后成为古县重要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该项目预算资金3000万元,目前已投入1900余万元修复旧址院落9个、110余间房屋,同时修复了岳北军分区贾寨村革命烈士陵园,设有烈士纪念碑、瞻仰广场,占地1000余平方米。本案中,检察机关以一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了全县革命遗址类文物修缮保护项目的全面开展,对传承红色文化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重成效,夯实基础,强化协同共治

  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遵循“以最少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的办案理念,争取理解信任和支持配合,形成协同联动、共同促进的办案局面。临汾市检察院以省检察院开展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活动为抓手,积极与退役军人事务机构沟通联络、协同联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专项调查摸底活动,突出“摸底数、解难题、促保护”的工作原则,两级检察机关督促协助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全市各类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摸清底数。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行动,支持配合,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数量、级别、位置、管理单位、管护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撑和全面详实的信息依据,也为今后各项工作加强交流合作夯实基础,铺平道路。
  2020年7月2日,临汾市检察院与临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英烈保护合作交流座谈会,并会签了《关于英雄烈士保护、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的合作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和重大案件通报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调查取证配合机制、司法救助机制和支持起诉工作机制,对于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形成英烈保护公益合力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促进形成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社会风尚。
  2020年,隰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环珠村的9名烈士墓设施保护方面存在严重问题,随时有毁损风险。隰县检察院立案后调取相关材料,拍摄现场照片、视频,次日向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后,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立即派专人进行实地核查,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县政府拨出专款134000元,征用土地1.5亩,对9名烈士墓进行整体迁移重建,仅用50天即全部完成迁址重建全部工作。新址修建了围墙大门,园内种植松柏,环境清幽,营造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有的庄严、肃穆、清净氛围,成为当地清明祭扫、凭吊英雄、缅怀烈士的爱国教育基地,使英雄烈士魂有所系,使红色资源再现光彩,用“检察蓝”守护了“英烈红”。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红彬表示,“公益诉讼检察护佑红色文化意义重大。从检察机关层面讲,通过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不仅检察干警自身深受教育,而且促使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护佑公平正义的初心更加坚定!从社会层面讲,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护佑红色文化,不仅弘扬正能量,保护、传承红色文化,而且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尊重英雄、关爱英雄的局面。”
  英雄是民族脊梁。实现伟大复兴,需要弘扬正气、崇尚英雄。高举“检察公益”之盾,保护英烈名誉不受玷污,护佑红色文化,临汾检察机关将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