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山西日报】精准监督让群众感受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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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精准监督让群众感受司法公正
时间:2021-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和对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按程序领取了8.7万余元的工伤保险金,太感谢检察机关了!”近日,来自吕梁市的焦某向省检察院赠送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执法为民公平公正”的锦旗。

  该案成功办理也是我省行政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2019年以来,全省行政检察工作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坚持以精准监督办案为中心,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文娅介绍,2019年至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466件。其中,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09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监督757件。

  焦某按程序领到了工伤保险金

  焦某是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女性职工,被派遣到某公司从事清洁服务工作,公司为其在孝义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

  2017年,焦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孝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吕梁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为8级伤残。事故后,焦某向孝义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工伤保险,但未通过。2018年,焦某向汾阳市法院提起了对孝义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的行政诉讼,该院驳回起诉。之后,焦某分别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均被裁定驳回。焦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

  吕梁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伟艳介绍,焦某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中发生诉讼纠纷,致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本案的审查结果并不能实质性帮助其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焦某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中发生行政诉讼纠纷,案件经过两次裁定驳回、一次裁定维持,案件一直没有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属于典型的“程序空转”。本着为民排忧解难,做实行政检察的初心,拒绝就案办案、草率结案,避免程序空转,实实在在解决申请人的困难,保障申请人的实体权益。经吕梁市检察院请示报告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将该案确定为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三级检察院一体办案,采取“审查、调查、协调、听证”四步策略,最终焦某按程序领取了8.7万余元的工伤保险金。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三级联动,协同发力,确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与控告申诉部门、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联动协调,充分发挥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形成化解争议合力。全省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71件,化解总数位居全国前列。

  石膏线厂恢复了生产经营

  2018年,来自安徽的高斗斗通过招商引资,和合伙人魏书则一起,在壶关县成立高斗斗石膏线厂。厂子建成后,壶关县自然资源局对石膏线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原因是:石膏线厂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决定要求该厂退还非法占用的10亩左右土地,并拆除土地上相应的建筑物。

  壶关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事实不清、没有告知被执行人救济权利”为由,裁定不予执行。之后,县自然资源局也一直未对该案作出进一步处理。因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撤销,生产自然没法正常进行。

  在一次专项行动中,壶关县检察院发现了这个石膏厂遇到的问题。壶关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杜大全介绍,为了搞清楚案件事实,他们多次到该厂实地走访调查,终于发现一份关键证据。该证据显示,石膏线厂所占用的土地,已经取得了土地手续。拿到证据后,壶关县检察院立即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检察建议。该局采纳检察建议,撤销了原来的处罚决定。接下来,该企业又因环评问题无法复工复产,他们积极与环保部门协调,共同为该企业正常复工复产开辟绿色通道,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2020年4月底,石膏线厂重新开张,恢复了生产经营。

  我省检察机关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省检察院制定《行政检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分解方案》和《行政检察助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指引》。积极参与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会同有关方面切实解决一批涉政府为主要当事人的产权纠纷问题,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先办理涉民营企业和“三大攻坚战”行政纠纷案件,服务、保障和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昔阳交警大队履行了撤销告知

  2018年,翟某驾驶大货车与另外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昔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未对翟某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的情况下,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告知书》。翟某不服该行政处罚,于2018年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左权县法院作出了昔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告知行为违法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因昔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拒不履行撤销告知行为的义务,翟某向左权县法院申请执行,但4个月过去了,却没任何音讯。翟某以县人民法院“至今未受理其执行申请,存在违法情形”为由,向左权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左权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周丽霞介绍,左权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于2020年向左权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020年5月19日,左权县法院依法向昔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出执行通知书。2020年5月20日,昔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撤销《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告知书》的决定。

  此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裁判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全省行政检察部门不断加大对执行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将单纯对执行行为的监督扩大到对执行全过程监督,有效促进了行政裁判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同时,坚持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做实行政检察新的增长点,主动依职权启动监督,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99件,提出检察建议429件,采纳407件。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责任重大。全省检察机关将牢牢把握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的新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突出监督重点,精准开展监督,主动投身于大发展、大提升的壮丽征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行政检察智慧和力量。

  作者:邓伟强  梁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