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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举行首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
时间:2020-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增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案质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12月18日,省检察院就山西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不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文娅主持。山西省人大代表邢军、山西省政协委员王亦、人民监督员刘宗贤、法学专家王淑娟、律师代表李艳红担任听证员。

  2017年4月19日,某商贸有限公司(甲方)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房源代理售卖合同,合同约定: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户型进行销售工作,完成销售后按人民币两万元每套作为佣金向乙方结算;双方明确以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客户首付50%资金到甲方账后视为销售完成方可结算佣金;符合佣金结算条件的,乙方以套为单位向甲方提交佣金结算清单,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支付佣金的依据。后双方对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的62套房屋中的22套房屋的佣金结算条件是否达到了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产生较大争议,形成诉讼。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针对争议焦点,申请人陈述了申请检察监督的理由并阐述了相关证据,其他当事人充分发表了答辩意见。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对双方当事人和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提问。

  之后,五位听证员召开闭门会议,形成了听证意见。复会后,听证员代表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和评议。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听证方式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通过听证使案件事实更加明了,法律关系更加明晰,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是值得推广的一种办案方式。

  听证会后,双方当事人表示,通过听证对案件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愿意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达成和解。

  王文娅总结时指出,此次听证会是山西省检察院首次就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开展公开听证,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透明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三零”创建要求,促进案结事了的实际行动,对于提高司法亲历性、保障当事人权益、提升检察公信力、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公开听证,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充分表达了意见,各位听证员进行了充分评议,使案件事实证据的确定更加明确清晰,为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办理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卸下了诉累包袱,一心一意谋求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