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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立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29日,山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与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接受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其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是在保持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现有案件管辖范围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加挂牌子、指定案件管辖的方式,增加办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案件,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作为其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