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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23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院副检察长王文娅通报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检委会专职委员李彦公布山西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办案人员介绍有关案件办理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9年至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466件,其中,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09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监督757件,行政检察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省院副检察长王文娅通报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积极统筹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手抓”“两手硬”,积极参与政府征用赔偿、企业补贴等案件的实质性争议化解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的要求,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二)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分解方案和助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指引。会同有关方面切实解决一批涉政府为主要当事人的产权纠纷问题,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先办理涉民营企业和“三大攻坚战”行政纠纷案件,服务、保障和支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件。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帮助企业“把脉问诊”,保护产业品牌,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全面履行监督职能

  (一)扎实开展裁判结果类案件监督,严守审批程序,优化办案流程,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坚持做到精准监督,准确把握抗诉标准,严格在法定时限内结案。依法主动与法院沟通,加强对生效裁判的法律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09件,提出抗诉14件。

  (二)强化对审判程序违法监督,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加大对诉讼过程中违法情形的调查纠正力度,督促规范司法。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58件,提出检察建议238件,采纳232件。

  (三)积极开展裁判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将单纯对执行行为的监督扩大到对执行全过程监督,坚持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做实行政检察新的增长点,作为破解基层行政检察作用发挥难的重要突破口,主动依职权启动监督,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99件,提出检察建议429件,采纳407件。

    三、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发挥“头雁效应”,全省各级院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带头办理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36件,占50.2%。高检院、省院挂牌督办的13件案件全部成功化解和结案处理。全省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71件,化解总数位居全国前列。

  (一)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公开听证,释法说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参加,使争议化解工作更加开放、透明,在听证中促成和解。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13次。

  (二)聚焦争议,多元化解,综合运用公开接访、监督纠正、释法说理、公开听证、促进和解等多元化争议化解方式方法,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省检察院大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魏某等19人与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检察监督案,经公开接访、调查核实、公开听证,促成承建方与回迁户代表签订和解协议,持续4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三)三级联动,协同发力,加强与控告申诉部门、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联动协调,充分发挥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形成化解争议合力。

    四、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规范办案程序,提升行政监督案件质量。一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和重大疑难案件提交检委会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出口关。二是借助“外脑”,助力提升监督质量。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邀请行政领域专家委员对案件咨询意见,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三是开展法律文书质量评查活动。对全省2019年度办结的323件案件进行了抽查评查,及时通报问题,着力规范办案。

  (二)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加强对下业务指导。一是强化工作通报制度。在日常通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典型案例的收集和编撰工作,为办理案件提供指导。二是深入基层“手把手”、“点穴式”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院行政检察工作现状和问题,提出方法和措施,帮助基层院打开局面。三是积极开展整章建制促规范工作。省院制定了行政检察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办案规范以及办案人员量化考核办法。

  (三)以“做实行政检察”为目标,加强横向联系。与法院、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传递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和理念,建立横向协作、拓展案源。

 

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彦公布山西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来自吕梁市检察院、左权县检察院、壶关县检察院的3名办案人员介绍了有关案件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