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省高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省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