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全省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及其他综合指导工作。办理省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