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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省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特约监督员,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及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报名。

  二、选任名额

  拟选任30名省检察院听证员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五、听证员职责

  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山西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和推荐

  接受组织推荐报名和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时需填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须填写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省检察院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审定选任人选后,通过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山西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邮寄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sxstzyxr5611@126.com邮箱,文件名注明“听证员选任”字样。也可以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1张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51#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梅树丽 李学峰

  联系电话:0351-6865621 6865633

  附件: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