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拟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通知公告
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拟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3-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拟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社部、最高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现将拟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一、“全国模范检察院”拟推荐对象

长治市壶关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被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2018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2020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14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先后获得省直单位以上荣誉25次。近年来,坚持党建引领,39年“早学传统不放松,创建“两把扫帚精神”党建品牌,首提“四同”工作法,选送案例《“两把扫帚”破层出圈,党建业务相融并进》被评为全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典型案例”。

二、“全国模范检察官”拟推荐对象

1.谢金娜,女,忻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2020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入选最高检普通犯罪人才库。先后办理了一批故意杀人、职务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

2.曹月兰,女,吕梁市岚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先后被吕梁市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全市检察系统道德模范先进个人”。主办了全省首例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1件案例被评为最高法典型案例,1件行政公益诉讼审判程序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正式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山西省“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6865652

电子邮箱:sxjczzbxcc@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51号

邮政编码:030021


山西省“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