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积极推动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了《2024年度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人范围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面向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察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可申报,鼓励检校之间、检察机关之间联合申报。
二、申报限制
1.以课题负责人身份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尚未结题的,不得以课题负责人身份申报。
2.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国家检察官学院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教育部、中国法学会以及其他省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相近内容课题的,不得申报。
3.重点课题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厅级以上行政职务。
三、选题范围
从《2024年度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中选取申报课题方向,结合实际自拟申报课题的具体题目。也可围绕检察履职,另拟题目。
四、立项原则
申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应着眼于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和针对性,贴近检察实践。课题评审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论证质量择优立项。
五、项目类型
本年度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研究经费,鼓励自筹经费课题申报。
六、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填写并书面提交《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3份。
2.课题申请表电子版须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2024年课题申报:申报课题名称-单位-申请人姓名”。
3.申报的课题名称表述应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课题申请书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4.具体申报和评审程序依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七、申报材料受理
1.今年受理课题申报的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检察人员单独申报课题、检校合作课题由各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部门统一报送,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2.经确定为立项课题的,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并报送课题研究成果。
邮寄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51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邮编:030021
联系人:薛景中
联系电话:(0351)6865707
申报材料接收邮箱:flzcyjs726@163.com
附件 1.2024年度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
2.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申请书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