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特约监督员,以及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推荐的人员中选任产生。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入库。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选任名额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拟选任30名听证员。
四、任职年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五、选任方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报名参加选任。
(二)单位推荐
相关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可以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主动邀请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六、听证员职责
受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听证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听证活动中保持中立,依法履行职责,保守听证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七、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山西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报名材料
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填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个人申请参加听证员选任的,需在报名登记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的公章;组织推荐参加听证员选任的,需在报名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单位推荐、主动邀请和个人申请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拟定选任人选后,通过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山西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聘书。
八、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6月5日至6月25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邮寄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sxstzyxr5633@126.com邮箱,文件名注明“听证员选任”字样。也可以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1张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51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李学峰 联系电话:0351-686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