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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时间:2026-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任务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的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作为资源和能源大省,正处于全面转型关键时期。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在落实资源环境约束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对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依然较强。

二、整改措施

1.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等监督活动,助推美丽山西建设;

3.高质效办好生态环境检察案件;

4.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省检察院党组6次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精神要求,党组会4次研究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进一步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并组织全体干警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等集中学习。

2.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全省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97件,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17万余吨,清理固体废物162万余吨,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26万余元。

3.开展保护鸟类野生动物专项监督。与省林草局等16家单位联合印发《山西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全省检察机关起诉侵害鸟类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4件4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

4.加强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案件7件。受理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78件268人,提出检察意见99件138人,已收到行政机关回复124人。

5.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聚焦河湖管护、耕地保护、人居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先后宣传报道60余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810日至2026821日,共10个工作日)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联系电话0351-3905782

电子邮箱sxjcgyssjcb@163.com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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