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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院侦查监督部门扎实推进“阳光检察”工程
时间:2014-05-20  作者:郎俊杰 王翀  新闻来源:检察周刊  【字号: | |

  “阳光检察”工程是省、市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近日,长治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作为省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阳光检察”工程试点单位,创新方法,完善制度,信息实行“三+二”公开,使侦查监督工作透明化、公开化;办案推行“阳光办案”模式,全力打造“阳光侦监”品牌,“阳光检察”工作走在了全省侦监部门前列。

  长治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在深入开展“阳光检察”工程中,对公开的内容和措施进行分析、研究,确定了两条公开主线,即信息公开和办案公开。工作职责、任务、期限、工作纪律等内容永久公开,通过电子触摸屏、信息显示屏、“阳光检察”宣传栏等平台公开;在控申接待窗口、阳光联系点和本部门办公室放置宣传资料(宣传卡片、折页);利用法制宣传日、巡回检察活动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深入企业、社区、农村进行法律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业务流程长期公开,按照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设置的侦查监督业务模块,制作了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适时介入等12项业务的流程图,通过电子触摸屏、制作版面上墙等方式进行公开。案件信息即时公开,利用电子触摸屏和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公开案件的受理时间、审结时间、案件承办人姓名、案件审结结果等诉讼信息,方便案件当事人、辩护律师等查询。

  长治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还着力丰富“阳光检察”工程内涵,公开内容实现从职责性的固定内容,延伸到每一个办案环节和程序中。推行“三种”公开形式(公开听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审查案件,公开、透明办理案件。根据办案需要,对不服不批捕(不包括以没有犯罪事实和证据不足为由作出的不批捕)、不服不立案、逮捕必要性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使办案过程在公开、透明的方式下进行,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嬴公信。自开展“阳光检察”工程以来,长治市共对20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平顺县作为全国森林绿化覆盖面积较好的县,仍有许多人对该县的绿化资源不了解、不重视,以致近几年连续频发失火案件。鉴于此,平顺县检察院对一起失火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进行审查,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听取了各方意见,又进行了必要的法律宣传,以引起全民对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视。在公开听证前,平顺县检察院对参加人员、听证程序、公开内容等进行了精心地筹备,最终确定参加公开听证的人员除公安办案人员外,还邀请了县人大,政协法工委、林业委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进行监督和评议。同时邀请了林业部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对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该县发生的失火事件、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造成的损失和采取的措施进行了通报。此外,还邀请了所在乡镇的所有村委主任40余人参加。公开审查后,经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提议,平顺县检察院向受灾村捐赠了价值2万元的树苗,还组织全院干警以学雷锋活动小组等形式,同林业部门、乡镇一起在失火现场树立了警示教育碑,到失火地里栽苗植树,此举得到乡镇、村委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采取“三听取”,即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同时制定了《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公开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的实施办法》、《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公开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实施办法》,保障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把握“三细化”,即细化告知程序、细化公开释法说理程序、细化心理疏导方法,制定了《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公开释法说理的实施意见》,规定了说理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以“阳光侦监”小贴士的方式,总结出做好群众工作的“八点七心六疏导”,实现热情、开放、透明、务实的亲民服务,确保程序公正。

  省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治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市侦查监督部门开展“阳光检察”活动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开展“阳光侦监”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以实现科学、宏观指导,为全省“阳光侦监”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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