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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院:未检工作 爱心育“新蕾” 青春绽笑颜
时间:2014-05-22  作者:杨帆 梁保利  新闻来源:检察周刊  【字号: | |

  一年前的中考第一天,四名初三学生按时进入考场。他们奋笔疾书,文思泉涌,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考完试后,他们迫不及待地拨通了检察官的电话,向他们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他们和其他学生一样意气风发,根本看不出任何异样。但就在几天前,他们还一脸颓废,甚至为能不能中考而发愁犯难。原来,他们是四名涉罪未成年人,是某中学的在校学生。四人强行拦截过路的货运汽车,用石头砸破驾驶室玻璃,欲行抢劫时,他们被陵川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原本以为故事就这样结尾,但幸运的是,如期参加考试,并没有受到影响。这一切得益于近年来陵川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探索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所以他们又是幸运者和受益者。陵川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了解到四人属于未成年人偶然犯罪又面临中考的情况后,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帮教感化程序,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的同时,又采取了一系列教育挽救措施,从而使杨某等四人顺利完成初中学业并参加了中考,同时也让他们幼小的心灵得到保护,从思想上、行动上筑牢法律防线。

  阳光护蕾显大爱

  人们常说少年是含苞待放的花朵,那么失足少年就是生了病的花朵,但只要把花朵上的“蛀虫”剔除,播洒阳光,施料浇水,就能重新绽放最美的颜色。

  陵川县检察院受理案件以后,当即告知四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送达了《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通知他们的监护人到场,依法讯问了四名涉罪少年,审查后向晋城市检察院呈送了相对不起诉意见书。晋城市检察院随后进行批复,同意陵川县检察院对杨某等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祖国的未来,梁启超曾说:“少年强则国家强。”陵川县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都黎庆亲自主抓此案,并确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精,且曾经从事教育工作十余年的女检察官赵玉兰为案件的主办检察官。从受案到告知,从审查到讯问,她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条款规定。他们把教育挽救失足少年作为案件办理的最终目的,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融会贯通于办案审查的全过程。

  未成年人偶尔犯错,如果给其贴上犯罪分子的标签,渐渐地,他也会把自己视作一名犯罪分子,就有可能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甚至将此作为自己的行为习惯。陵川县检察院坚持由检察长亲自将“检察长寄语”送到四位未成年人和他们的父母手中。寄语中写道:“你们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考虑到你们未满16周岁,正在学校求学,且认罪态度好,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决定对你们不起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你们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奋发学习,立志成才,以实际行动报效国家,回报社会!”四名被不起诉未成年人被检察院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深深感动,纷纷表示一定会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做社会有用之人,绝不辜负检察官对于自己的期望。

  随后的日子里,检察官们来到他们家中,回访了四名学生和家长,走访了村干部,了解到杨某等四名学生在被不起诉的一年里,不但没犯任何错误,而且在各个方面都积极上进,学习用功,表现良好。其中王某被某学院团委授予“优秀团干”称号。王某感激道:“我一直都没有忘记宣读不起诉书时的场面,也一直没有忘记‘检察长寄语’语重心长的殷殷嘱托,这样的叮咛已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且以此为动力,继续努力、进步。”

  都黎庆告诉记者,青少年违法犯罪、遭受侵害现象案件频发,令人堪忧,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使涉案未成年人重树信心,走上成才之路;用爱来化解,用真情来打动,使之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青春护航涌暖流

  陵川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三名未成年人共同抢劫案时发现,三名涉罪未成年人均没有委托辩护人,检察官们在第一时间通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认真听取了三名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这是检察机关针对青少年犯罪推出的“向前”、“向后”两个延伸工作机制所取得的又一成绩。所谓“向前延伸”,是指把检察监督延伸到公安立案侦查阶段,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加强青少年的维权工作,对犯罪青少年慎重、准确使用拘留、逮捕等法律手段,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而“向后”则是在审判环节及之后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浪子回头,重回社会。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完善了检察环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参与诉讼程序,切实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辩护权。

  在“向前延伸”上,陵川县检察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进行座谈讨论,尤其是检察院与县平城中学13年坚持不懈的检校共建活动,已经卓有成效。1999年,检察院和平城中学检校共建,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师生喜闻乐见的“法治校园”活动。检察院结合办案开展针对性治理、定期到校举办法律讲座、邀请师生到检察院参观等等,通过这些活动,平城中学由乱到安,依法治校成绩斐然,实现了校园连续13年无在校学生犯罪、无涉及学校犯罪的“双零”记录,为全县唯一的一所“双无”县直中学。平城中学也因此获得“山西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和谐校园十佳单位”等殊荣。

  此外,检察院邀请广大师生参观了检察院的阅览室、荣誉室和办案工作区等工作场所及办案场所,通过参观讲解,让学生们零距离接触检察院,使师生对检察机关有了直观清晰地认识,师生们纷纷称赞。

  情法交融见真情

  无论是延伸办案机制、还是人性化执法,都凝聚着阳城县检察院检察官们对涉罪未成年人无微不至的关爱。阳城县检察院运用多种措施,多措并举助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倾力守护幼小心灵。

  为了不断探索和确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事检察工作模式,为未检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劲动力,阳城县检察院建立逮捕必要性和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模式。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他们要求承办人对于被羁押的未成年人从批捕到审判,做到全程关注案件事实证据、认罪态度、帮教条件等情况的变化,发现无羁押必要性要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切实减少不当羁押,化解社会矛盾。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被刑拘后由负责未检的部门批准逮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因司法解释关于盗窃罪数额标准的变化,检察干警展开社会调查和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后,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其缓刑。

  “以前我不管干什么都没精打采,现在的我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多亏有了检察官阿姨的帮助,现在我可以随时向检察官咨询法律问题,甚至在他们面前诉说我的喜怒哀乐,他们的及时引导像一座灯塔,指引着我前行的路,同时,让我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在谈到法律教育对自身的触动时,一位中学生感慨万千。这位少年是阳城县检察院今年办理的一起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当时,办案人员进行了细致的社会调查工作,提请检委会决定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对他进行了帮教。当初的失足少年已顺利参加中考,被县高中录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事后,学生家长动情地对检察官说:“谢谢你们,给我也上了一堂宝贵的法制教育课,今后我会好好教育孩子,让他健康成长,绝不能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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