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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通报会在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召开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行政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彰显法律监督职能新的重要抓手,为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我院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新模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按照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公益诉讼不是越多越好,少诉而‘屈人之兵’,最大限度取得社会治理的效果,方得法治要领和智慧境界”,6月20日,我院在省院、市院的指导下,成功召开了太原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通报会。此次会议旨在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责纠错,促进公益损害问题诉前及时有效解决。 

  

  会议邀请了古交市委政法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单位负责人、行政相对人参加,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办公室主任白建云、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南明等人列席会议,迎泽区检察院、杏花岭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业务骨干进行了观摩。 

  会议由郭刚检察长主持,赵冰峰副检察长通报了古交市国土资源局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依法履职的相关情况,国土资源局对收到检察建议后的履职情况和整改意见作出说明。行政相对人对土地出让过程、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原因及补救措施作了说明,并承诺在一周内缴清所欠土地出让金663万元。 

  参会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案件情况进行提问并发言。代表、委员充分肯定了我院在保护公益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一致认为该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表依法履职的充分体现,主动担起维护公共利益责任。促进和解决了影响古交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现实问题,保护了古交市国有土地规范出让使用,有利于促进国土部门依法主动履职纠错,有利于促进古交市的法治国土建设。 

  根据古交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对人的当场承诺,古交市检察院发表了监督意见,如若国土资源局在承诺的履行期限内依法履职,按承诺期限收回土地出让金,检察机关将不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点评

  

  会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办公室白建云主任进行了点评:首先,系统梳理了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和取得的成效,强调行政公益诉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构成,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其次,指出行政公益诉讼是公益之诉、平等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目的不是诉讼,而是保护公益、解决问题。在保护国家公益和社会公益方面,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目标一致,只有协同才能解决问题。白建云主任进一步阐明了会议的内涵,诉前通报会不是追责,是探索诉前协同解决问题,是监督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是法治公开课。加深了与会人员对行政公益诉讼和诉前通报会的认识和理解。最后,对我院通过诉前督促协同行政机关解决问题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太原市检察机关能够发挥“排头兵、领头雁”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新路径。  

  李南明副检察长对此次诉前通报会和我 院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对省院领导、古交市委政法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支持表示感谢,对在会上表态承诺履职的古交市国土资源局和行政相对人表示赞赏。古交市院此次通报会意义重大,值得进一步探讨和总结,为制定和完善我市诉前通报、督促程序机制作出有效的实例典范,为督促行政机关诉前主动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此次会议的召开,正是以保护公益为核心,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维护公益的体现。通过诉前督促会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充分调动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发挥了行政机关保护公益主动性,防止矛盾激化形成对立、节约司法资源,使公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实现了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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