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重点新闻   |   检察动态   |   亮点聚焦   |   检察风采    |   基层联播   |   检察文化   |   检察视频   |   媒体播报   |   阅图说检
投稿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亮点聚焦
晋中市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2018-11-12  作者:  新闻来源:SRC-326799305  【字号: | |
  为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日,晋中市检察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结合晋中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据了解,这种奖励办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尚属首例。

  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及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办法》规定了“一案一奖”,即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凡社会公众提供公益诉讼案件举报线索,经检察机关立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整改并回复或提起公益诉讼的均给予奖励。奖励款项由当地检察机关核实后及时发放。举报线索无法核实举报人身份的匿名举报,不列入奖励范围。如在奖励中发现检察人员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Copyright?2010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51号 邮编:030021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
网站点击数:Web Site Cou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