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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院:检察长“变身”副校长 校园普法“超能力”的正确打开方式
时间:2019-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光明媚,草长莺飞,4月3日,山西省临汾第一中学校隆重召开“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暨马红彬检察长法治报告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红彬正式受聘成为临汾一中的法治副校长,并为一中的师生们讲授了第一场“法治课”。  

  “能够来到临汾一中当法治副校长,我十分高兴、十分激动,我今天站在台上面对大家,就像是一个上课的老师,但是我没当过老师,因此我其实有点紧张……”马红彬质朴的开场白,瞬间拉近了这位“跨界”副校长与学生们的距离。  

  马红彬向学校赠送市院编写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册及多种法律类、励志类书籍,为师生们送上了一份诚意满满的“见面礼”。他以“尊崇法治提修养 护航青春绽芳华”为主题开始了第一场法治课。授课中,他深入浅出、别开生面地阐述了“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价值和意义、如何守法”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必须从青少年抓起。检察机关十分重视对青少年的普法工作。”马红彬讲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强调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法治进校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年初,全市检察长会议对“法治进校园”和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并将此作为年度未检重点工作之一。

  截止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54名检察官被聘任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且实现了市县两级检察长全覆盖。

  

  马红彬以身边常见的案例为引子,指出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并对比了法律与道德、纪律等行为规范在内涵外延、约束力、约束范围等方面的区别。 

  从“闯红灯”的事件出发,马红彬检察长介绍了法律运行的四个环节以及权利、义务和自由的概念和运行模式。“如果一个人能做法律禁止的事情,那他就不再有自由,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样的权利”,他通过法律哲言和常见案例讲述了法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法律运行最重要的过程之一就是守法,中学生应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与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做到守法、用法。”马红彬讲到。 

  马红彬的授课生动形象、通俗易懂,师生们的注意力完全被吸引,并不时爆发出热烈掌声。 

  最后,结合临汾一中“做人 求知 健身”的校训,马红彬鼓励学生们要心怀梦想、 努力学习、强身健体、做人修身,实现自己的人生抱负,成为担当民族大任的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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