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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院:成功和解息诉一起14年民事纠纷
时间:2019-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5月9日,忻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收到了宁武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以及周某、郝某的《撤回监督申请书》,至此一起长达14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积极努力下,终于尘埃落地,案结事了。 

  2019年2月13日忻州市检察院受理了周某、郝某因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一案。经初步审查,案件系由2005年2月周某、郝某出具的一张20000元的欠条引发。原来,2005年春节将至,因拖欠大车司机运费被上门追债,周某、郝某和高某商量后,周某、郝某出具借条由郝某陪同高某向其邻居借款20000元。借到钱后,高某扣除了周某欠自己的5000元将剩余15000元给了郝某,郝某用此款偿还了大车司机运费。到了还款日期,高某向周某催要,但周某对借款数额有疑,恰逢郝某因非法储存爆炸物被刑事拘留,所以要求等郝某出来再说。无奈,高某雇佣几名外地人将周某非法拘禁索要欠款,致周某受伤,为此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7年高某向宁武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决周某、郝某两被告偿还借款2万元人民币和利息。法院判决后,周某不服上诉,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因无法联系到高某,宁武县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2015年高某重新起诉周某、郝某,经历一审判决、上诉、发回重审,判决、上诉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于2017年3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被告周某、郝某共同偿还原告高某本金及利息31900元。 

  一面是高某好意帮忙却因非法讨债被判缓刑还赔偿了周某36000元;一面是郝某认为高某扣除的5000元与自己无关,只认可借款15000元;而周某却认为说好借20000元,郝某却拿回了15000元,因郝某被抓,共同债务高某却只向自己催讨致自己受伤。三方矛盾尖锐,互不相让,曾经的朋友反目为仇,导致案件久审而未决,生效后周某、郝某也不积极执行,为此宁武县人民法院还将周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为了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并在宁武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负责人的配合下,两次上门亲自与周某、郝某释法说理,答疑解惑,根据法律规定解释法院判决的理由。由于高某避而不见,检察官一行深入其住所地村委问清了高某的具体住址,但仍然吃了闭门羹。“行百里者半九十”,对此,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没有气馁,将和解息诉突破口放到了高某的代理律师——其胞妹身上,在宁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协调下,高某在其妹妹的陪同下来到了宁武县人民检察院。最终,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申请人周某、郝某向忻州市检察院递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为该案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此案的办理,改变了以往“重抗诉轻息诉”的惯性倾向,不仅有效的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而且通过释法说理、疏导教育的方式实现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社会效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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