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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院:启动“落实环保督查要求改善河流 水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时间:2019-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水环境质量排名中我市“四条河”排名靠后,同时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向山西反馈“回头看”专项督查情况,晋中存在较多问题,省检察院分管领导及公益诉讼办公室就此专门提出了要求,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并于5月13日制定了“落实环保督查要求改善河流水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活动。

  

  5月14日,我院派员前往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院崔国红副检察长汇报了我院开展落实环保督查要求改善河流水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情况。崔国红副检察长对晋中市院在第一时间,即对中央环保督查情况及水环境质量排名靠后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表示肯定,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要与行政机关形成共识,形成合力,在专项活动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独有的作用,以公益诉讼工作贡献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落实中央环保督查要求,办理一批典型案件。

  ◆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联动起来,由公益诉讼牵头,向公安移送立案监督一批刑事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向纪委监委移送一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案件,起诉一批公益诉讼案件。

  ◆对专项活动及时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影响力。

  5月15日,我院召开“落实环保督查要求改善河流水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动员部署及业务培训会,邀请水利局及河长办、环保局负责人就松溪河等四条河流概况及存在问题对两级院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大家就在办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交流沟通。

  会议确定了以松溪河、清漳河、潇河、汾河流经县域分四个办案组,活动分调查摸底、督促履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会议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办案中强化“三个一批”,树牢“四个意识”,坚持“两个维护”,为助力改善河流水质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要加强沟通协调,汇聚水环境质量保护的最大合力,最终实现“三个效果”。

  会议强调,全市两级院检察长要切实将本次专项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讲政治、顾大局,承担起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主体责任,确保“落实环保督查要求改善河流水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务实精准,全市行政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协同发力,要搭建改善河流水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平台,形成打击涉河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实现打击犯罪与改善河流水质双赢,提升河流水质管理法治化水平,打赢“碧水”攻坚战,还河流碧清澄澈,实现“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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