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是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首例案件,也是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亲自办案常态化的体现。
办案中,宁建新检察长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送达了《认罪认罚从宽告知书》,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意见,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及程序适用的建议。
庭审中,宁建新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进行了讯问,并就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进行了核实,通过举证、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书和量刑建议。合议庭最终采纳了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宣判。整个庭审时长不到四十分钟,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大大简化了司法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案的办理为契机,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法院的协调配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的决策部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