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11月20日上午,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特邀3名人民监督员到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我院主办检察官提起公诉的晋某某受贿案出庭活动进行监督。
庭审期间,公诉人进行了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发表了说理充分、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公诉意见。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的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诉讼环节和审理过程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一致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证据齐全、定性准确、答辩有针对性、具有很强的庭审把握能力,充分展示了国家公诉人的素质和风采。他们还表示,此次受邀参加庭审是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延伸和扩展,从中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的力度,为今后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开展此次庭审观摩是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检务监督的具体举措,通过外部监督提升办案质量,拓宽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执法情况渠道。以监督为指导,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谋突破,推动严格规范司法,提升检察公信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