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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命案侦办检察官全程监督 我省试点检察官命案出现场
时间:2013-09-17  作者:左燕东 赵晓燕  新闻来源:山西日报  【字号: | |

  本报讯 过去,发生命案出现场进行勘查的是公安民警,今后,检察官也需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目前,我省已在太原小店区、忻州原平市、临汾尧都区和大同矿区探索开展这项名为“检察官命案出现场”的试点。

  频频出现的冤假错案,让群众对公正办案的期待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不断出台的法律条款也对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分清了责任,画明了红线。按照今年实施的新《刑诉法》,检察官的监督职责更加强化,这意味着检察官不仅仅是对刑事被告追诉犯罪的公诉人,同时作为法律的守护人,要从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对公权力的实施进行监督。这种监督体现在防止法官擅断,防止警察调查失准,保障被告辩护权利落实等诸多方面,而检察官提前介入命案现场,则是强化了对公安侦查权的监督。

  日前,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冤假错案将实行责任追究。在新的执法规则下,手握批捕决定权的检察官,如果仍像以往那样坐在办公室,仅仅依靠审核公安机关报送来的案卷材料就做出是否批捕的判断,检察官自身将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探索检察官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引导取证,是应对新的执法要求,尽量减少冤假错案的一种积极尝试。

  检察官到现场要做什么?以先行试点的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为例,检察官要参与命案现场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分析会、参加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参加命案联席会等5个环节。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表示,检察官提前介入命案,不是替代更不是干预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主要是发挥监督职能,防止命案现场勘验检查出现不全面、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实践中,检察官主要从查看现场勘验情况、了解尸体检验情况、现场访问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等16个重点内容介入监督。

  通过试点,一些变化正在发生。对办案民警来说,检察官提前介入,他们倍感“有压力”,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更注重程序的合法性。“以前工作烦了,难免会爆粗口,现在有检察官在场,我们更注意文明执法了。”一位办案民警说。

  检察官同样感受到了动力:以前对案件没有现场概念,仅仅是依靠书面案卷,往往发现问题时,案发已经过去多个时日,现场已经不存在或者遭到破坏,重新调查取证几乎很难,对于证据欠缺的案件,有时不得不忽视客观证据存在的疑点,“带病”移送审查起诉。提前介入,可以促使侦查人员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案子办成铁案,自然不怕将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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