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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时间:2019-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记者 邓伟强)省检察院参与“平安校园”建设,449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上千次,化爱于有温度的司法工作——

  “通过和检察官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了检察机关的职能,我要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争当新时代好少年。”这是大唐实验小学四年一班的李一冉同学参加了检察开放日活动的感受。

  5月29日,省检察院邀请了28名少先队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团省委、省妇联等社会各界代表49人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我省阳泉未检部门负责人郭志燕同志入选“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其开展的法治授课在央视“守护明天”栏目播出,受到最高检通报表彰;太原市院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朔州市朔城区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护岗”……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以未成年人利益为核心,打造社会保护罩,化爱于有温度的司法工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保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震慑态势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践踏底线、影响恶劣,我省检察机关对此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2018年,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批捕535件857人,同比分别上升18.1%、39.1%;起诉633件1086人,同比分别上升3.4%、18.8%。其中,对于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犯罪,批捕46人、起诉74人。

  临汾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成功抗诉的原审被告人王某强迫、组织卖淫一案为“零口供”案件,侯马市法院以指控王纯犯组织、强迫卖淫罪的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次日,侯马市检察院认为判决错误,依法抗诉。临汾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对此案高度重视,详细审查全案证据材料,找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采信证据的错误,监督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固强相关证据。二审开庭时,检察员用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了王某组织、强迫卖淫的犯罪事实,临汾中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该案的办理有效打击震慑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力维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质效

  我省检察机关积极连通党政机关、基层组织、群众团体等社会多方力量,逐步形成了以跨部门协作机制为基础,以复合型帮教体系为依托,以专业化、专门化团队为助力,以个性化、精准化帮教为方向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努力实现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

  目前,我省各地检察机关均建有履行帮教涉罪未成年人职责的关护中心。晋中市检察机关依托山西冶金技师学院晋中校区成立的“阳光未成年人关护中心”,至今已完成对晋中市、县(区)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29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管理、考察、帮教工作,经跟踪、回访,未发现重新犯罪现象,其中2人考入大学、1人应征入伍。

  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司法保护

  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不仅要查明案件事实,还应当深入了解未成年人因犯罪行为在身体、心理、生活等方面所遭受的不良影响以及确保健康成长的需求情况,并注重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我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即:以一次性完成对被害人的询问等取证工作为原则,规范侦查取证;同时给予被害人法律援助、心理干预、经济救助、医疗救助等综合救助,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办理犯罪嫌疑人岳某某虐待子女致死案时,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救助岳某某的另二名子女3万元;通过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解决了其入学问题;通过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使其家庭获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领域,目前各职能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履行,客观上难以在每个案件中都充分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为改变这一现状,我省检察机关指导各级未检部门探索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开展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社区矫正、监护、家事审判、权益维护、社会救济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司法保护。

  太原市院在太原市第一、第二看守所设立的“未检驻所工作室”,长治市院在市看守所设立的“未检工作岗”,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全力完成教育矫正工作,有效解决涉罪未成年人之间“交叉感染”问题,成效显著。

  全力创新机制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为更好体现检察业务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以高检院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为契机,以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犯罪和校园欺凌为重点,既注重严厉打击,更注重源头预防,积极投身于社会综治工作中。

  实践中,我省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向有关学校、政府部门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指出问题、督促整改;推动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乞讨儿童、正在服刑人员的子女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努力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培育尊重未成年人权益的文化氛围。

  我省检察机关与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以专题讲座、模拟法庭、参观看守所、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以案释法,积极发挥校园预防主阵地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有449名检察官担任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2018年以来,山西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1268次,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1122所,覆盖45.2万余名师生、家长。

  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等各方通力协作,我省检察机关将与社会各界携手努力,进一步推动我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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