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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建议法院再审 还是积极主动调解
时间:2020-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梁高峰)“多亏了办案检察官的耐心细致和倾情付出,这块背在我身上12年的巨石终于可以放下了,解决了这个事情,今后我终于能够轻装上阵,开始新生活了……”近日,一项和解协议签订后,当事人贾某连连向山西省交口县检察院检察官鞠躬表示感谢。至此,一起困扰其12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今年5月,交口县检察院受理了贾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监督申请。该案由2008年8月贾某之父给王某出具的一张50万元的欠条而引发,申请人贾某系该借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交口县法院2010年1月公开审理了该案,一审被告贾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于2010年5月26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贾某在借据上签字注明自己负连带责任,且有借条与证人证明,因借款人贾某之父下落不明,判决被告贾某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偿还原告王某借款50万元。

  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多方询问双方当事人及数名证人,初步认为法院在认定实际借款金额上存在失误,导致该案一方当事人赢得了官司,却拿不到执行款,而另一方当事人贾某却认为判决不公,到处申诉。

  考虑到该案历时12年之久,启动再审程序,虽然可以重新查明案件事实,但双方当事人现存的实体矛盾仍然无法化解,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引发更加复杂的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没有机械地选择再审监督程序,而是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分管副检察长和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同时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对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全方位论证,分析利弊,答疑解惑,力争将案件吃准说透。

  经过多方努力,最终检察官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双方均表达了和解的愿望,一方表示愿意放弃高额利息,另一方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偿还多年欠款。近日,在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刘晓勇的主持下,在当地司法局法律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事人双方现场签订了和解协议,贾某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王某将涉案全部欠条交给贾某销毁,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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