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重点新闻   |   检察动态   |   亮点聚焦   |   检察风采    |   基层联播   |   检察文化   |   检察视频   |   媒体播报   |   阅图说检
投稿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权威发布
晋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季缃绮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3月19日上午9时,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季缃绮受贿、贪污案在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

  

 

  

晋中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季缃绮受贿人民币2571.54849万元;贪污人民币1224.24万元的事实成立。季缃绮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贪污犯罪构成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悔罪。辩护人所提季缃绮系正常履职行为以及与行贿人具有亲戚关系的意见不能改变钱权交易的本质,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季缃绮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季缃绮具有自首、坦白、退赃、悔罪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予以减轻处罚,对其所犯贪污罪予以减轻处罚。一审判决:季缃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季缃绮受贿、贪污所得财物及其孽息依法上缴国库。被告人季缃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提出上诉。 

  人大代表、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洪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员王国宏等相关领导到庭指导,在庭审过程中,法检两院配合有力,庭审平稳有序,被告人认罪悔罪,庭审效果良好。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6月19日受理季缃绮受贿、贪污一案。经审查,分别于6月20日、7月2日决定对季缃绮刑事拘留和逮捕。8月17日,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11月1日,该案在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9年3月19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上级检察机关和晋中市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专案指导组和公诉组,实施三级联动机制,发挥了检察一体化优势。办案人员依法提前介入,加班加点,高效审查案卷,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Copyright?2010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51号 邮编:030021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
网站点击数:Web Site Counter